证据材料名称 |
原件/复印件 |
数量 |
备注 |
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|
原件 |
仲裁委1份; 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|
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|
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|
复印件 |
1份 |
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|
授权委托书 |
原件 |
1份 |
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,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;授权委托书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|
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|
复印件 |
1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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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事务所所函 |
原件 |
1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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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|
原件 |
1份 |
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|
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|
复印件 |
1份 |
身份证需复印双面,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|
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 |
原件 |
1份 |
请如实填写,应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 |
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(人事)关系的证明材料 |
复印件 |
仲裁委、被申请人各1份 |
如劳动(聘用)合同、入职登记表、工作证、厂牌、工卡、工资支付凭证、考勤记录、押金收据、处罚凭证、社保单、解除或终止劳动(人事)关系证明等 |
注:凡需提交复印件的,请提供原件以便核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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